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通过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证持有人积分受理点申报。
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当然,积分落户流程,这只是积分落户的一个初级条件,为了能够保证积分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还涉及到很多加分事项,即
1、年龄(10-20分)
35周岁及以下20分,36岁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0分。
2、学历(0-40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大专学历为30分。
3、职称(0-50分)
职称、中级职称、技师、工、初级工等不同称号的分数不同。
4、社保及积金(0-14分/年)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积分落户政策,每年较高积12分。住房积金每年积2分。
5、住房(40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为40分。
6、紧缺职业(0-30分)
根据你职业的紧缺程度(一般、紧缺、非常紧缺)为10-30分。
7、落户地区(0-10)
申请人落户区不同,分数不同,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加分。
8、纳税(0-20分)
近3年在天津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为20分。
9、婚姻(0-10分)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为10分。
10、奖项及荣誉(0-40分)
参加工作以后获得的奖项、荣誉称号、**等可以加分,红桥积分落户,分值不同。
11、工作年限(0-10分)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的分值为10分。
12、退役军人(0-20分)
退役军人根据立功等级加分5-20分不等。
对于天津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手续,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可随居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公民若满足当地指导分期,而且在当地有合法住,就读,社保购买满1年以上,具有住证等条件下是可以到当地申请积分落户。
《天津市民**关于印发天津市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