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当日将申请人《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警进行核查。社区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的核查工作。核查属实的,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签字确认,并在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住证受理信息;核查有误的,在居住登记表填写核查意见后签字,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原因,退回原受理部门。
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证服务
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查询、使用证持有人信息。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查验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住证的;
(四)将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出售
居住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居住服务
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大港积分落户,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查询、使用居住持有人信息。居住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南开积分落户,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罪的,积分落户,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住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住的;
(四)将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出售
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境内来
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境内来
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