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外省市生源(含两区三县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两区三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在我市就业的,可到天津市公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受理的工作调动人员,津南人才引进,持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的人才绿以及市人社局开具的调令,可到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人才引进手续,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一并申请配偶及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在住所处落户。
【相关待遇】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迁)的,也可单独调入。其中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引进公司,年龄不满35岁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的标准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迁)。
滨海新区引进人才
【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药、软件研发、通讯等**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引进机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